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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业务介绍 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所需时长 1-3个月 产品有效期 10个月
时间进度表 1、客户提交商标撤三答辩材料 → 佟礼标局递交商标局--------------快至1-5个工作日 2、佟礼标局递交材料 → 商标局受理(无受通)-------------- 快至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快至4-6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的承诺,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答辩材料目录 4、商标答辩证据目录 5、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 6、商标答辩理由书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常见问题 Q: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官方提出商标撤三答辩? A: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进行商标撤三答辩。 Q:商标注册人向官方提出撤三答辩除了基本申请材料以外,还需要的主要证据材料有哪些? A:主要证据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所有评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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